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局属各单位,各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2022年12月,我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指导意见(试行)》(穗文广旅[2022]5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部门政策指导性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0日,为避免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指导政策出现衔接问题,拟再次征询各单位的宝贵意见,修订完善后将联合印发《意见》正式版,有关意见及各单位《意见(试行)》实施情况请于11月17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发我局,可修改电子版同步发联系人粤政易或gzsggfwc@gz.gov.cn,专此函达,附件:1.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pdf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3年11月8日(联系人:杨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