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且持《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二)办理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2.《就业创业证》(原件1份),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4.毕生证书(复印件1份,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时提供),用人单位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黄州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大厅)或通过线上申请(湖北政务服务网),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若不符合要求,受理单位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进行单位就业登记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象认定,同时打印《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