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我厅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3年11月9日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一、完善“两目录一系统”管理(一)健全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调整机制,(二)推行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补贴性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实现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移动监管全覆盖,对补贴性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套取资金的,补贴性培训机构要认真组织结业考核,统筹做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一体化管理工作,满足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评价需求,四、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十一)压实培训资金管理责任,形成推进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