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3〕297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3.符合《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请登录http://gxj.baoji.gov.cn/网站下载)4.尚不属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属于此次评价对象范围二、申报程序1.拟参加评价认定的企业参照《实施细则》,(资料要求详见附件2)2.各县(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范围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线上审核、实地抽查等工作,同时将推荐文件、拟评价、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附件1)及企业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3.市工信局对县(区)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后,是参与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的前提条件,凡已经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而未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的企业必须补报,参与评价认定企业要对照标准,3.经认定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的企业需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联系电话:3260477邮箱:bj3260477@163.com附件:附件1:2022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汇总表.xls附件2:企业申报资料清单及要求.docx附件3: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doc附件4:县区工信部门咨询联系电话表.doc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