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峰县交通运输局鹤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峰县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鹤交通发〔2023〕2号)文件精神,我县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247.8万元,现已完成对全县农村客运行业(含为农村地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公交车)2021年度享受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对象及车辆的审查核算,拟兑现,现予以公示,本公示自2023年11月9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止,如有异议,请向鹤峰县交通运输局进行咨询和反馈,联系电话:13227473567,附件:1.2021年度鹤峰县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兑现明细表,2.2021年度鹤峰县农村道路客运(公交)补贴兑现明细表,鹤峰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