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园管理机构、浦东新区科经委:为改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按照《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21〕75号)相关规定,上海科创办开展2023年专项资金重点项目“首次认定高企补贴”政策拟支持项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条件1.按照《关于同意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调整的批复》(沪科创办〔2021〕135号),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4.“首次认定高企补贴”事项未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二、时间安排1.11月14日12:00前,分园管理机构将经梳理和审核的项目清单(样表见附件1)报送至我办,请分园管理机构通知项目清单内的单位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eic.org.cn/czkjtr/)提交相关材料,各分园管理机构报送加盖区政府公章的区级配套资金承诺函,三、其他上海科创办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项目报送事宜,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上海科创办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上海科创办举报(举报邮箱:shkcbjgjw@kcb.sh.gov.cn,举报截止时间至项目批复下达之日,附件:XX分园2023年张江专项资金“首次认定高企”拟支持项目清单(样表).docx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