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委会(管理局),镇政府,直属企业: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平台全生命周期共同监管的通知》(沪规划资源用﹝2022﹞132号)、《关于上海市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的实施细则(2020版)》(沪规划资源用﹝2020﹞351号)文件要求,以《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平台公司认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浦发改产〔2018〕465号)为基础,特修订《浦东新区园区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浦东新区园区平台认定和管理工作,促进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转型升级,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