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费满12个月,且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二、补贴标准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三、政策截止时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申领办法(一)初筛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须对单位基本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返还金额、联系人及电话号码等信息进行确认,2.线下确认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服务窗口进行确认,(二)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参保单位可以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复核,非企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五、资金使用用途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是向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单位,按一定比例返还参保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注意:信息确认和申请复核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信息确认和申请复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