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发〔2020〕159号)和《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乌市监〔2021〕21号)的要求,对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申报类项目(第二批)结项验收进行了专家评审,现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0日到2023年11月1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企业有异议,可在2023年11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不接受打印署名),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凡匿名异议的,电话:2849179、2814913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505/1507室)邮编:830000附件: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申报类项目(第二批)名单.docx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