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发〔2023〕93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促进摩托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摩托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66号,现就申报《政策措施》市级财政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政策措施》市级财政奖励资金重点支持方向主要包括新车研发奖励方向、整车出口奖励方向、技术创新奖励方向、公告检测奖励方向,奖励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支持,(二)分类项目申报条件,1.支持项目一:新车研发奖励,2023年度达到以下要求的摩托车全新车型:①年产销量1万辆及以上的全新中大排量(250—500CC)车型,2.支持项目二:整车出口奖励,②单车指导价超过1万元(含)的整车出口车型,3.支持项目三:技术创新奖励,且未获得过同类财政奖励的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2023年国家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认定文件,4.支持项目四:公告检测奖励,项目申报单位通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zxzj.jjxxw.cq.gov.cn/,项目申报单位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注册后登录,在线填写、提交、保存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