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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金山区早餐驿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山区经济委员会 | 2023-11-09
按照《上海市商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流动餐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早餐驿站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各镇政府、石化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社区党工委负责本辖区早餐驿站的经营信息登记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点位的选取和设置应当符合《金山区设摊经营活动规范管理工作方案》要求,(二)有相应的食品安全追溯、食品加工配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管理、餐车停放清洗等经营管理制度,第十条登记流程早餐驿站运营主体应当在开展经营活动前,第十一条运营管理要求早餐驿站运营主体应当自觉遵守食品安全、城市管理、环境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规范,并符合下列经营要求:(一)“四定四统一”要求定主体:早餐驿站运营主体应当是《上海市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明确的经营主体,定时间:早餐驿站应当在规定的时段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统一管理:对早餐驿站的经营品种、车辆停放、餐厨垃圾处理、人员培训等实行统一管理,早餐驿站运营主体应在各经营点位对外公示运营时间,由镇政府、石化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社区党工委收回《上海市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并通报区相关部门:(一)早餐驿站运营主体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上海市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的,第十三条禁止性规定早餐驿站运营主体禁止经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食品以及市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中规定的食品,早餐驿站运营主体不得将早餐驿站和《上海市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转让、转租、转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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