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一)畅通市场准入机制,二、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六)支持参与重大战略,支持民营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建立健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动机制,三、加强民营经济法治环境建设(十二)积极做好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为经济困难民营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支持民营企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持续畅通民营企业诉求反映和问题解决渠道,引导民营企业加快提升发展质效,开展好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