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2号)和《关于切实抓好泰顺县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泰农〔2023〕76号)等文件要求,对水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水稻规模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县财政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50亩及以上按实际种植面积省财政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县财政再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经乡镇核实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水稻规模种植主体进行了现场核实,根据核实结果,决定对泰顺县阳林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5个种植主体给以补助,共计补助面积1727.59亩,(附件:2023年度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发放清册),公示时间: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6日,以上公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附件:2023年度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发放清册.docx泰顺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