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园内规上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的达标奖励,第二年起按照园内规上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增量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的奖励,第一年园内规上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为10亿元,第二年园内规上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为11亿元,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年营业收入增量1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给予市资助金额20%、最高2000万元支持,给予项目承担单位市资助金额20%、最高600万元支持,给予项目承担单位市资助金额20%、最高200万元支持,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市奖励金额20%、最高100万元奖励,给予开发企业市奖励金额20%、最高60万元奖励,获得了深圳市优秀开源软件奖励100万元,给予市资助金额20%、最高200万元支持,示例:某区内互联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