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全州电网项目建设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原则上每月召开电网建设工作协调会,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州、县两级重大项目协调范围,各县(市)人民政府〕三、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各县(市)人民政府〕四、优先保障建设用地,供电企业研究提出电网建设项目年度用地计划,各县(市)人民政府〕五、加大电网建设政策支持,各县(市)人民政府〕六、强化电网项目开工保障,〔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公安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七、优化电网建设环境,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电网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及建设协调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电网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补偿、跨越施工等问题,〔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信访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九、强化“三跨”隐患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