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党组织:根据《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杭组通〔2012〕61号、杭财行〔2012〕975号)《关于进一步贯彻市委〔2010〕3号文件精神推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杭组通〔2012〕62号)精神以及《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保障机制的意见》(西委办发〔2008〕175号)精神和区委的相关工作安排,下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标准分别为党委2万元、党总支1万元、党支部0.3万元,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按照核定的数额分别开出收据,于8月27日(周五)前送至区委组织部两新科(区政府综合大楼206室),请按要求及时划拨到相应的两新组织,并确保专款专用,中共西湖区委组织部西湖区财政局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