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3〕22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甬财农〔2023〕728号)文件精神,我区对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进行了审核和发放,合计发放贴息金额663.22万元,后经主体反馈发现漏报2家农业龙头企业贴息资金,现经主体自主申报,奉化区和宁波市逐级审核,初步确定补发宁波市丰收油脂有限公司贷款贴息26.56万元,宁波市大埠食品有限公司贷款贴息16.32万元,经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同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1月7日至11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9294343附:2023年度宁波市奉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发资金审核汇总表.xlsx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