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农业农村粮食局,拟对符合条件的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主体实施奖补,通过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名特优新农产品收集登录的申报主体,2.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注册地和生产基地不在同一个区(市)的,在经营主体注册地申请奖补,对未纳入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管理、产品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风险等级评定为C级、不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伪造假冒证书的申报主体,二、奖补程序奖补采取自主申请、层层把关、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从事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的主体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江西省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奖补申请表》(附件1),申请材料于2023年11月15日前上报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逐一对申请对象开展产地检查,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2023年江西省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奖补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农粮局农安科,按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于11月27日前将奖补资金下达给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由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向主体发放奖补,附件:1.2023年江西省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奖补申请表2.2023年江西省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登记奖补汇总表关于实施绿色有机认证登记奖补的通知11.6.docx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