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信用提升行动服务荔城企业高质量发展十一条措施》印发给你们,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学习培训,增强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社会信用建设意识,推动构建承诺信息记录公示、守诺情况核查、不实承诺处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的闭环管理体系,对信用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进行警示提醒,或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查中发现本级登记的市场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网站、网店网址、企业经营状态等一般状态信息有误,可以允许市场主体填报《年报公示信息容错纠正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见附件3),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信用+智慧”管理,提供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信用修复,对本级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依申请修复”和“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对申请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实现即时受理、即时审查,由作出行政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自动予以修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届满三年的(因年报异常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对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及《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办法》第七条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期满一年的情形,附件:1.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实施信用提升行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莆市监信〔2023〕181号)2.信用承诺“网上报”操作指南及申报材料3.年报公示信息容错纠正申请表及相关材料4.信用修复“网上办”操作指南及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