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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乡村e镇项目建设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

汾西县人民政府 | 2023-11-07
3.申报产品为加工类的申请主体必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代加工证明;4.申报产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由国家级或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5.申请主体近一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第六条申请主体需提供以下材料:1.汾西县区域公用品牌申请表(加盖申请主体公章),3.近一年内的企业征信资料、规章制度及质量管理手册(加盖申请主体和行业主管部门公章),6.产品包装样图(加盖申请主体公章);7.其他相关资料(加盖申请主体公章),第七条申请使用汾西县区域公用品牌应履行以下程序:(一)符合汾西县区域公用品牌授权标准的经营主体,由汾西县乡村e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职责进行审核,(二)汾西县乡村e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社会公示拟授权使用汾西县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名单,(三)申报主体与汾西县乡村e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双方签订《汾西县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书》,第三章使用第八条授权使用汾西县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享有以下权利:(一)授权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汾西县区域公用品牌;(二)使用汾西县区域公用品牌进行宣传、展销和展示;(三)产品说明书中使用汾西县区域公用品牌;(四)优先享有产品溯源管理、政策支持、渠道资源对接等服务;(五)对汾西县区域公用品牌运营管理提出建议或意见,第九条授权使用汾西县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年度及要求提供被授权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二)配合有关部门对产品质量、商标使用和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十条授权使用汾西县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在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汾西县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与企业产品商标需以“母子品牌”形式使用,第十三条汾西县区域公用品牌由汾西县乡村e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向汾西县乡村e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续用申请,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汾西县区域公用品牌社会性、公益性宣传由汾西县乡村e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汾西县乡村e镇培育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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