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农业农村局漳州市长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函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为加快培育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3〕148号)文件精神,拟从我区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中,择优推选符合条件的示范社参与2023年度省级示范社评选,已被评为国家、省级示范社的不再参加评选,请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于2023年11月1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杨春龙联系电话:0596-7022061附件:1.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格式)2.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汇总表漳州市长泰区农业农村局漳州市长泰区财政局2023年11月3日附件:附件1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doc附件2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汇总表.xls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