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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级建造师的公示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3-11-07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学历专业审查问题的通知》(辽住建注〔2011〕30号)、《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经审核,赵童等396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年淑香等14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回彦鹏等761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现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zjt.ln.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起3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注册条件名单中的人员向我厅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38号305室;邮编:110004;电话:024-24128500(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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