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现将我市企业名单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二、申报程序(一)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1月10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10日前报送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人见附件3),(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1月12日前将本地区申请名单(样式见附件1)及企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肇庆市端州区城中路49号第六栋),三、注意事项(一)申报企业可于11月23日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二)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三)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样式见附件2),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四)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企业申报,附件:1.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2.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3.肇庆市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报送联系人情况表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1月7日(联系人及电话:肖仕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