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有关部门、相关单位:为引导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规范健康发展,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3年10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规范健康发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社会科技奖的设立、运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第六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社会科技奖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第二章奖励设立第七条自治区鼓励区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社会科技奖,承办机构负责社会科技奖的日常管理、评审组织等事宜,第九条设奖者或者承办机构应当及时向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书面报告社会科技奖设立有关情况,第十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根据社会科技奖设立情况,(二)不得使用与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其他已经设立的社会科技奖、国际知名奖励相同或者容易混淆的名称,第十三条社会科技奖应当具有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相适应的资金来源和规模,第二十一条社会科技奖如遇变更奖励名称、设奖者、承办机构、奖项设置、授奖数量和奖励周期等重大事项,第二十四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鼓励支持具备一定科技评审力量、资金实力和组织保障的社会科技奖向全国化方向发展,第二十五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鼓励代表性较强、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科技奖承办机构共同制定发布社会科技奖设立和运行团体标准,第二十八条承办机构应当编制社会科技奖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