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奉科【2023】34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3年奉化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在我区注册1年以上,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万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农业企业不低于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上年度财务报表、研发加计扣除明细表、科技统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其中之一为依据,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且占比不低于上年度职工总人数的10%,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研发人员不低于专职研发人员的30%,单价5千元以上研发设备原值总额不小于30万元,(五)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六)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组织体系完善,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登录“奉化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tbrain.kjj.ningbo.gov.cn/fhprogram/)在线填报,并按填报要求上传PDF格式的附件材料,于2023年12月19日17:00前通过“奉化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tbrain.kjj.ningbo.gov.cn/fhprogram/)确认推荐提交,统一采用“奉化区+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发方向+技术研发中心”,(三)原奉化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纳入奉化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四、联系方式(一)政策业务咨询高新科刘杨电话:89285307(二)网络技术咨询电话:87811024附件:奉化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docx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