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确定了2023年度自治区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一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处,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公示时间:2023年11月6日—11月10日(5个工作日)联系人及电话:艾外都力、谢佳琳0991-450150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税务局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