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26号)文件规定,现就2023年申报同安区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众创空间(2022年认定)认定奖励的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报政策的企业须为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在同安区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和未存在公安涉黑涉恶问题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2、对于获得2022年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获得2022年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政策原文详见《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26号),二、申报佐证材料1.获评荣誉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三、申报时间及流程符合公告第2点的企业请在11月6日至11月10日间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慧企云”政企协同平台(https://xt.xmsme.cn/)进入“免申即享”,或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https://msjx.xmdanao.com),如审核发现企业所提供材料有任一不实之处,将取消2023年度本单位奖补资金申报资格,附件:1.《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26号)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1月6日附件下载·《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