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小麦作物全程托管作业工作,按照《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台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灵政发〔2023〕56号)文件要求,经乡镇人民政府规划,相关实施主体规范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勘验审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关村委会、实施主体、服务主体联合验收,决定兑付补助资金,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若有异议,请致电0933-3621960、0933-3621100反映,公示期限: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5天时间),灵台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1月6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