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莆农综〔2023〕155号)和《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3〕8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3年市、区两级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共25.4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范围和标准对2023年以来,在省级(含)以上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本次下达市、区两级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各共25.40万元,霞林街道0.20万元、凤凰山街道1.40万元、华亭镇2.80万元、常太镇4.40万元、灵川镇12.60万元、东海镇4.00万元,二、加强资金监管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号)、《关于切实做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莆城委振兴办〔2021〕20号)文件要求,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三、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本次下达资金,专项扶贫资金不得安排用于未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的非扶贫项目,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附件:1.2023年市、区两级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分配表2.2023年市、区两级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3.2023年市、区两级产业发展奖补名单汇总表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