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原则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应遵循“政府引导、规划先行,二、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范围城镇低效用地,三、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用途分类管理(一)对于改变土地用途的管理,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方式(一)明确再开发方式,鼓励国有企业以联营、入股、并购等方式参与低效产业再开发,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定的城镇低效产业用地仍作为工业用地性质的地块,五、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审批(一)招商项目准入审批,相关部门对二次招商的企业是否符合园区提升实施规划、产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环保要求等相关规划和相关政策情况进行准入把关,六、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分割登记对于工业用地宗地,七、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实施步骤(一)开展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内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园区规划)、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范围等,编制辖区内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提升规划(可在园区提升规划中单列章节),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根据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提升规划,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是本区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责任主体,区自然资源局要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民主决策、信息公开、全程监管等配套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