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创母基金合作模式(一)科创母基金通过母基金方式与国内各优秀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发起设立创投类子基金,(二)科创母基金对创投类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五)子基金投资于南沙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科创母基金出资额的1.5倍,(三)科创母基金对创投类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三、子基金合作机构相关条件(一)科创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为股权投资机构或创业投资机构,还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自有资金及管理的基金累计投资项目(不含以发起人、雇员或主要股东亲属身份投资的项目)资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最近三年内与该单位签订含有融资服务条款协议的企业在签订协议后获得的投资金额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科创母基金最高出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经科创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行使否决权的项目,具体标准在科创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与子基金管理机构签署的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中明确,子基金管理机构仍未与科创母基金签署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的,基准收益由科创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中予以约定,同一实际控制人旗下已有机构与科创母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或仍处于与科创母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申报组建流程的,(三)已与科创母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的申报机构(子基金管理人),(四)已通过科创母基金遴选程序拟合作的子基金的申报机构(子基金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