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为台胞台企参与两岸融合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支持福建企业与在闽台企共建企业合作联盟,探索两岸服务贸易合作发展新业态,支持福州、厦门建设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闽台人才集聚平台,支持台胞台企参与绿色经济发展,支持三明建设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支持厦门大学等加强涉台研究机构建设、与台湾各类智库交流合作,支持闽台佛教、道教交流合作,坚持党中央对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集中统一领导,全力支持福建探索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新机制新路径新模式,建立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专家委员会,开展深化闽台融合发展等政策研究,做好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法治保障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要加大对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重大项目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