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方向)的通知》(浙财金〔2023〕40号)文件精神,开展本次专项资金申报,要求如下,一、申报类别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方向二、申报材料请附上相对应的材料三、其它要求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申报单位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所提供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要求真实可信,县经信局将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对有关项目将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将取消申报资格,本次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请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抓紧时间及时申报,四、联系方式县经信局经济运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