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适用范围:各类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的用工企业,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咨询电话:0913-7212580)二、就业见习生活、人身意外保险和留用补贴适用范围:各类组织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开展见习活动的用工企业,按留用人数给予见习单位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对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未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咨询电话:0913-7212580)三、创业担保贷款适用范围:各类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意愿的用工企业政策解读:小微企业新招用在职职工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受理单位: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咨询电话:0913-7220629)四、特殊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适用范围:各类吸纳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用工企业,按每招用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每新吸纳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政策解读:社区工厂新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并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咨询电话:0913-7261642)七、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适用范围: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受理单位(就业困难人员):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就业援助基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和城乡低收入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补贴标准: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不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