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现对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横沥镇住建局提出,镇住建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7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3年11月3日起至2023年11月13日止,在“中国东莞横沥镇栏目”上公示7天,联系地址: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二楼236室,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81010165,序号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镇(街)村(社区)建房具体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层数建筑总高(米)批准用地面积(平方米)房基占地面积(平方米)农房建设批准书号批准日期1吴嘉伟44190019********17横沥镇横沥村东莞市横沥镇横沥村大草埔路63号400.04416100.38100.014419001062023060072023年11月3日2吴翠珊44190019********21横沥镇横沥村东莞市横沥镇横沥村大草埔路63号之一511.16416127.85127.794419001062023057192023年11月3日3吴玉婷44190019*******20横沥镇横沥村东莞市横沥镇横沥村大草埔路63号之二511.08416127.77127.77441900106202306009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