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二)城市配送领域,2024年起,全省国有企业在中心城区使用的邮政物流车、烟草配送车、冷链配送车、运输类应急救援车(货车)等在新增、更新或租赁车辆时,原则上使用新能源货车,(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三)城市专用运输领域,(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二、改善新能源货车应用环境(四)给予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八)鼓励商业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国资委)(九)强化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黔晟国资公司)(十)鼓励开展货车促销活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十一)推动有序更换燃油重卡,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通过给予置换补贴等方式引导车辆所有人加快更换使用年限达到6年以上的燃油重卡,并将符合条件的二手燃油重卡通过再制造、翻新等方式,使其符合出口目的国标准,用于出口海外市场,综合保税区积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阳海关)(十二)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行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三、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十三)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贵州电网公司)(十四)强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电网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四、保障措施(十六)狠抓责任落实,(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有关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十七)加大宣传力度,(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有关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