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中共中原区委组织部郑州市中原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原区2023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村(社区)申报,镇(街道)审核,区级行业部门论证,确定了2023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1个(见附件)拟入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时间为11月3日-11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逾期不予受理,中原区委组织部67682990;中原区财政局68610313,中原区乡村振兴局61280300,附件:中原区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村集体经济)项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