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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邮市建筑工程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11-03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为有序组织我市非民营企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逐级申报工作,对申报建筑工程初级职称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二、申报资格条件和要求(一)学历、资历要求:1.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三、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材料明细:1.申报评审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单位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加盖公章,2.《高邮市申报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见附件3)一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申报人员情况说明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及单位公示、推荐材料,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工作经历情况、论文、论著、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业绩等佐证材料,附件:附件1-申报建筑工程初级职称材料袋封面(贴在材料袋上).doc附件2-申报建筑工程初级职称材料目录(装订在内页首页).doc附件3-高邮市申报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doc附件4-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doc附件5-申报人情况说明书(纸质材料须填).docx附件6-职称申报人员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pdf附件7-公示材料参考模板.doc附件8-《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pdf高邮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1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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