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函〔2023〕261号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已于2023年8月11日生效实施,为确保粤府办〔2023〕13号规定的相关政策落实落地,粤府办〔2023〕13号文规定,各地应根据粤府办〔2023〕13号文的规定,停止实施之日前已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停止实施之日前已符合粤人社规〔2021〕12号文规定条件的人员,仍可根据粤人社规〔2021〕12号文的规定,三、关于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标准问题,申请材料、程序仍按粤人社规〔2021〕12号文执行,可继续按原标准实施,按照粤府办〔2023〕13号文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一般性岗位补贴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202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