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助力企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等规定,经蒙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拟对第三批共88家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发放稳岗返还,现将名单和返还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11月2日至11月8日,共5个工作日,请享受补贴的单位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四项支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向蒙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反映(邮寄地址:蒙山县蒙山镇湄江中路西五巷,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送达以邮戳日期为准),附件:2023年度蒙山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名单(第三批)蒙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