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农字〔2023〕69号)及《定南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定农字〔2023〕95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对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经过遴选,确定由定南县岭北镇全民家庭农场负责实施家庭农场农业基础设施和附属设施改善项目,由定南县家庭农场联合会负责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日至11月8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定南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97-4291217,邮箱:dnxnlj@163.com,定南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