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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雨城区人民政府 | 2023-11-02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按照2022年8月30日发布的《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年1月19日发布了《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按照本方案载明的补偿标准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附件:雅安市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日附件雅安市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2022年8月30日发布的《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内容,依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广华村1组,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雅安市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范围图(雨城区),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雅安市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费用的分配(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农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46700元/亩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23350元/亩计算,(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含房屋)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文件执行,五、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及相关标准按照市、区相关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政策或区人民政府审议后执行附件:1-1.雅安市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范围图(雨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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