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建设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适用本办法,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是指同一审批阶段内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办理的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专窗(以下简称“各阶段专窗”)负责接件、受理和录入梧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实现开工所涉及的审批事项,将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实现开工的审批工作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等3个阶段,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行政审批部门作为并联审批协办部门,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阶段划分及部门权责:(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行政审批主线事项:建设工程规划涉及方案联合审定,行政审批主线事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支持申请人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需求,第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只计算行政审批主线事项并联审批用时,但应当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