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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安福县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的公告

安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11-02
为加强我县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现就开展安福县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的申报工作,认定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孵化载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为依法注册,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2、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孵化创业实体的要求,3、创业实体入驻时工商注册登记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孵化期满的创业实体应退出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实体原则上不少于20户,不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载体申报县创业孵化基地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1、《安福县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符合认定条件的创业孵化载体,应当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其运营所在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认定申请,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认定相应级别的创业孵化基地,三、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地址:安福县望塔路2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窗口联系方式:0796-7620622附件:安福县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关于组织申报安福县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的公告.docx安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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