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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和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长春市商务局 | 2023-11-02
关于申报2022和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各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商财〔2022〕18号)和《关于报送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意见的函》(吉商财〔2022〕31号),现将2022和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重点及方向(一)支持开展消费促进,(三)支持新电子商务发展,(二)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报项目符合本《通知》支持方向,2.已获得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和票据不得重新申报,三、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11月8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各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二)获得项目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收到资金后,(三)对已获得其他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2.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报至商贸服务业发展处,3.新电子商务发展项目报至电子商务及信息化处,4.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填报),5开展消费促进项目申报指南,6.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申报指南,7.新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8.省级示范步行街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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