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一批海南省“南海新星”财税金融人才平台项目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才办通〔2023〕2号)《关于开展第一批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办通〔2023〕6号)《关于公布第一批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人选名单的通知》有关要求,形成了11名第一批海南省“南海新星”财税金融人才平台项目入选人员,平台项目入选人员由省财政给予培养资助经费,请各项目入选人员、依托单位在立项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完成《海南省“南海新星”财税金融人才平台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任务书填报,三、项目入选人员在培养周期内,四、我局在培养启动一年后组织对项目入选人员和依托单位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依托单位未按《任务书》履行培养责任的,五、项目入选人员应在培养周期内完成项目,入选人员、依托单位负责向我局提交结项报告,六、项目入选人员、依托单位申请结项后,结项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省委人才办,九、项目入选人员在培养周期内,依托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我局,由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省委人才办,十一、联系方式省金融监管局综合处杜延荷:65341609附件:第一批海南省“南海新星”财税金融人才平台项目入选人员名单附件第一批海南省“南海新星”财税金融人才平台项目入选人员名单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