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废止《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金办【2016】44号)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加快推动金融创新,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吸引金融机构共同参与海南自贸港建设并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根据《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等有关法律和规定,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海南省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并会同海南省财政厅拟对《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金办【2016】44号)同时废止,现对废止琼金办【2016】44号文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2日,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提出意见:一、电子邮件请发至:jianguanerchu947@126.com二、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标注“海南省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废止”,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