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4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有关能力验证提供者,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提升检验检测行业技术能力,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总局反馈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见附件1),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总局报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见附件2),报送要求如下:(一)报送单位应建立和运行能力验证管理体系,具有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相关检验检测标准,(二)报送项目应具有代表性、创新性,有较成熟的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制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且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能够符合能力验证要求,(五)为避免项目重复和资源浪费,近两年已经组织过的全国性能力验证项目请勿重复报送,三、联系方式联系人:认可检测司武宏伟联系电话:010-82262744电子邮箱:wuhongwei@samr.gov.cn附件:1.2024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表2.2024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报送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3年10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