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20号),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们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附后),拟取消和调整部分罚款事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途径提出: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unshunrong@caict.ac.cn,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修订规章征求意见”,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邮编100804),信封上请注明“修订规章征求意见”,三、通过电话传真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2328,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日—2023年12月1日联系电话:010-82053375,010-68206128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2023年11月2日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