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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3-11-02
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2.请拟参加2023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企业参照《实施细则》(附件1),3.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范围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审核、实地抽查、公示等工作,并于12月26日前将拟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区)报送的拟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备案后,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4.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及认定标准,三、其他要求1.经认定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需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2.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处电话:029-639168136391563463916851附件:1.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咨询电话汇总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10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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